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2024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2024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
为全面推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,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,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“三项制度”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9〕31号)以及《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将本机关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数据公布如下:
(一)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
本机关名称为: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;下辖14个税务所,分别为: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观音寺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庞各庄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清源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魏善庄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西红门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兴丰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林校路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榆垡税务所
(二)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
我局的主要执法职责包括:
1.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,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。
2.负责贯彻执行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3.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,参与拟定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。负责本单位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。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。
4.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,为上级主管机关和大兴区委、大兴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。
5.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。组织实施税(费)源监控和风险管理,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。
6.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。组织开展纳税服务、税收宣传工作,保护纳税人、缴费人合法权益。承担涉及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。
7.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,组织反避税调查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办理。
8.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、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。
9.负责所辖区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。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。
10.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。
11.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,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主管机关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,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。
12.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,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,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。
13.负责本单位机构、编制、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。
14.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大兴区委、大兴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024年,我局执法岗位在岗人数为622人。
(三)执法力量投入情况
2024年,我局投入执法力量9610人次。
(四)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
2024年,我局各办税渠道全年政务服务事项共办结 426564项。
(五)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
2024年,实地核查办结数量为2250件。
(六)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
2024年,我局共办结税务行政处罚(非稽查)案件6366件,其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件,简易程序处罚案件6364 件;行政强制案件 0 件。
(七)投诉、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
2024年,我局共受理并办结投诉案件 4481 件;共受理
举报案件1695件,已查结案件74 件,暂存待查 5 件,转办立案稽查 4件,不予受理1612 件 。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
2025年1月16日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2024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
为全面推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,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,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“三项制度”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9〕31号)以及《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将本机关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数据公布如下:
(一)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
本机关名称为: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;下辖14个税务所,分别为: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观音寺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庞各庄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清源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魏善庄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西红门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兴丰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林校路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榆垡税务所
(二)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
我局的主要执法职责包括:
1.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,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。
2.负责贯彻执行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3.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,参与拟定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。负责本单位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。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。
4.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,为上级主管机关和大兴区委、大兴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。
5.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。组织实施税(费)源监控和风险管理,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。
6.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。组织开展纳税服务、税收宣传工作,保护纳税人、缴费人合法权益。承担涉及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。
7.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,组织反避税调查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办理。
8.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、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。
9.负责所辖区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。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。
10.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。
11.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,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主管机关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,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。
12.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,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,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。
13.负责本单位机构、编制、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。
14.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大兴区委、大兴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024年,我局执法岗位在岗人数为622人。
(三)执法力量投入情况
2024年,我局投入执法力量9610人次。
(四)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
2024年,我局各办税渠道全年政务服务事项共办结 426564项。
(五)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
2024年,实地核查办结数量为2250件。
(六)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
2024年,我局共办结税务行政处罚(非稽查)案件6366件,其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件,简易程序处罚案件6364 件;行政强制案件 0 件。
(七)投诉、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
2024年,我局共受理并办结投诉案件 4481 件;共受理
举报案件1695件,已查结案件74 件,暂存待查 5 件,转办立案稽查 4件,不予受理1612 件 。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
2025年1月16日